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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回去上班吗?
发表于2010-1-26 点击率:307人次
  
我可以要求回去上班吗?
 
微风
 
诸葛先生:我是一个外企软件公司的财会人员。2007年9月,我通过外服公司应聘到该公司工作,签订半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外服公司给我退工单,我继续在该公司的财会岗位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到 2011年12月31日期满终止。上个月9日,我在工作时接到部门领导的口头通知:我在公司的裁员名单之中并发给我三张表格要我填,一张是审计报告相当于离职或被解雇的工作物品等交接清单;另一张是辞职报告;最后一张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由于是意想不到的事情突然发生了,见到这些东西我的脑子一片空白。当时部门领导要我立马在审计表上签名,如不签名,其他部门的领导就无法下班。
法律援助员:为什么?
诸葛先生:按惯例,审计报告要到有关部门流转后,确认没有问题后让我签名。现在是,他们等不及流转,先让我签名。我告诉他,关于协议书和辞职报告我现在不签字,要回去考虑考虑。在移交工作单上签完字,我就走了。我觉得很郁闷。单位根本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裁员人数的要求进行裁员。从11月至今加起来已经裁了30多个员工。我是一个单亲家庭,上有六七十岁的老母,下有12岁需怃养的女儿,我不知道何时能找到工作,只能瞒着母亲悄悄得以泪洗面。今后我的生活怎么办呢?我现在还能不能要求回去上班呢?
法律援助员:我真得很想帮你渡过难关,但是善意同情不能代替无情的法律。你能否回去的关键是:公司解雇你的行为是否合法?据此,我想问,你知道公司为什么要裁员吗?
诸葛先生:说是财务状况不太好。
法律援助员:你是做财务工作的,应当清楚公司是否受到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
诸葛先生:有点影响,但不致于没有订单,而且公司把我们每月拿二千来元小工资的人裁掉后,又招了每月拿几万元薪水的高级管理人员。既然财务有问题,公司为什么化大把的钱招人呢?我想不明白。
法律援助员:你公司给你经济补偿金了吗?
诸葛先生:3月9日公司打到我银行账户了,共三个半月的工资。
法律援助员:怎么算的?
诸葛先生:给了我一个月没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工资、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多给了我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援助员:从你的案情分析,你是站在经济性裁员的角度分析公司的解雇行为正确与否。但是,公司的情况尚不构成法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四种情形可以裁员:第一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二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第三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第四种,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对照41条和你们公司情况比较对应的是第二种情况,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然而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的确认条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7条只是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目前,上海掌控得很严。《劳动合同法》对裁员的程序从严把握,包括提前说明、听取工会意见、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三个主要程序,而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需经过民主程序决定裁减方案的事实,如何进行报告还拟定了专门的文件。该文件要求用人单位首先要提供决定裁减方案的双方主体,行政和工会的资质材料,(没有建立工会的提供职工推举产生代表的说明材料)而且参会主体的材料要具体,包括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有姓名、植物、身份证号码和劳动合同期限等;其次,协商的内容要清楚,包括单位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补救措施内容、补救措施实施后的基本情况、单位用于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的资金准备情况等说明材料;最后规定提供报告方案严格的形式要件,除了协商的决议双方盖章外,还要有首席代表签署的书面意见等。
诸葛先生:我们公司根本没有这套程序上的东西啊!
法律援助员:所以,你们公司没有履行经济性裁员的行为,是单方解除你的劳动关系。既然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必受裁减人数、新招员工等属于经济性裁员条件的制约,你也不能享受经济性裁员规定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优先留用人员规定。
诸葛先生:那公司可以单方解雇我吗?
法律援助员:可以,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现在公司以财务状况不好的说法解雇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没有递交辞职书、也没有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上签字,并且审计报告备注栏明示:签署的对象是企业解除或者员工辞职的。如此,你的行为不构成辞职和协商一致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结出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你有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在选择这条路时,你必须考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公司可能做出的抗辩理由,慎重行事为好!
诸葛先生:好的。让我考虑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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