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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遵守原用人单位为我设定的竞业限制的义务吗?
发表于2010-3-1 点击率:454人次
  
我需要遵守原用人单位为我设定的竞业限制的义务吗?
宋女士:我于2003年8月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个独资企业工作。当时我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的销售员。我和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中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我跳槽了。我的新用人单位和原用人单位同属一个行业。跳槽时,原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我保密费,经过多次的催讨,我终于拿到了保密费。我想问:像我这种情况还需要遵守原用人单位为我设定的竞业限制的义务吗?
法律援助员: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认为不能简单得告诉你可以还是不可以,必须关照构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相关法律要件进行审核。
宋女士:什么是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要件?
法律援助员:你要知道构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相关法律要件,首先要明白什么叫做竞业限制?
宋女士:我只是了解到,像我这样签过保密条款的人,如果离开单位后,找新的工作岗位要受到限制。具体怎么回事,我也说不清。
法律援助员:所谓竞业限制也称做竞业禁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职竞业限制;一种是离职竟业限制。你的情况属于离职竟业限制。指用人单位为防止本单位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采用支付补偿费的方式,并就这一补偿的内容在劳动合同条款或其他单独的协议等进行书面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职业或经营同类业务、生产同类产品。从上述竟业限制的概念可以分析出要审核竞业限制的法律要件有四个:首先要审核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竟业限制的权利主体资格;其次是你是否属于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再次要审核竟业限制的范围,最后要审核竟业限制的对价。
宋女士:很抱歉!对你说的法言法语,我听不太懂。能不能给我做进一步解释。
法律援助员:当然的。第一,关于竟业限制的权利主体问题。实际上是讲你们单位有没有权利与你约定竟业限制的条款。如果没有权利,即便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1款3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宋女士:那就是说,劳动合同对我有商业秘密约定,我就要遵守的罗?
法律援助员:对。用人单位约定竟业限制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拥有商业秘密。
宋女士:那么什么是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呢?
法律援助员: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在有关的法律规定中具体表现为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等形式的技术和技术秘密或者管理诀窍、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等经营信息。如果用人单位拥有这些信息,他就具有与相关员工约定竟业限制的条件。第二关于竟业限制的业务主体问题。也就是哪些员工属于法定的可以设置竞业限制的范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4条1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联系到你的情况,你这个企业销售人员是否属于法定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呢?也就是拥有商业秘密的特定劳动者。
宋女士:是啊,怎么来判断。
法律援助员:对于仅掌倥用人单位一般知识、技能、经验的销售人员不可能知道企业的商业秘密,除非劳动合同已经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业务范围是可能指导企业商业秘密的,否则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举证你知道企业的商业秘密,举证不能,劳动合同的约定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宋女士:哦,所谓竟业限制的业务说的是这个。
法律援助员:第三关于竟业限制的范围问题。因为竟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经营权,由此,必定出现劳动者择业范围的缩水,所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对竟业限制范围的审核是严密的。对商业秘密的内容仅限于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能知道的相关秘密,不扩大到行业范围;在地域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可能影响的区域;对时间范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4条2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义务的敬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由此可见竟业限制的时间只能发生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而不可能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并且竟业限制的有限期只有两年与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有关条款摄制的3年期相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保护力度更大了。
宋女士:嗯!
法律援助员:最后关于竟业限制的对价,也就是如何设置竟业限制的补偿费问题。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第四条规定,对竟业限制设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的形式有约定,从约定。如用人单位不按协议履行的,经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竟业限制协议。依法劳动者如发生这样的情况要解除竟业限制协议的,必须已经履行了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否则,不能解除。本案,经你提出用人单位支付了你的经济补偿金,你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超过2年的竞业限制时间的义务。
微风
200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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