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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第五章 撤资之说真假辨(上)
发表于2009-11-9 点击率:932人次

第五章 撤资之说真假辨(上)

题记:狼来了?是真实,抑或捏造!
 
      “‘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曾如是说。该协会代表54家企业、26万职工。这是发生在4月23日上海《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的一幕。此语一出,会场一片哗然。一名与会代表当即站起来,反驳她是在“要挟” ——是以外商投资为条件,要挟我国维持劳动力低水平保护。一时间,会场内纷纷交头接耳,议论不止。”这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立伟、陈欢于2006年5月11日在《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威胁要撤资》一文中的报道。尽管事后该事被证明是一个谣言,但在当时还是掀起了惊天大浪。
 
一、五分钟发言引来撤资报道
      有人认为这是“一则假新闻”。[1]就这一事件是否曾经发生、是否是误传,我们可以从各个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还原,予以澄清。笔者认为,有必要回答几个问题:这是怎样的一个会议?徐婷婷做了怎样的发言?
 
(一)这是怎样的一个研讨会
      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为了让各界人士能够有一个共同交流的平台,2006年4月23、24日两天,华东政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三家单位携手主办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
      会议邀请了三类人员:一是学者;二是上海的实务部门官员;三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企联相关官员以个人名义参与了会议。会议虽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陈欢[2]发出过邀请,但她并未出席会议,《上海金融报》记者张薇嫣女士是唯一主动参会的记者。
      会议地点设在华东政法学院交谊楼二楼圆桌会议室。作为一个学术会议,采取了完全开放的态度,因此一些企业与非政府组织也派员参加了会议,华政的学生也来旁听了会议,会议采取了来去自由,随意进出的方式。“不请自来的闯入、趾高气扬的威胁” 。[3]这是一些学者后来的描述,其实会议有一大半人都是不请自来,根本无须闯入。至于“趾高气扬”的说法,后来用在这些学者身上倒也是贴切的。
      由于会议是在休息日召开,会议的第二天官员就已经大为减少,徐婷婷发言时国家部门的官员已经一个不剩了。哪怕现在再到当时的会议现场去走一圈,就会明白,美国商会对着一群只会清谈的学者威胁撤资有多荒谬,事后的轩然大波实在是对公众的嘲弄。
(二)当事人徐婷婷说了什么
      事后,作为当事人的徐婷婷女士本人,为了澄清事实,对媒体作了回应。她通过朋友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她没有说过“撤资”,只是对草案提出了一些理念上的不同看法。[4]文中是这样说的“随后,徐女士通过朋友向本刊表示,她没有说过‘撤资’,只是对草案提出了一些理念上的不同看法。”
      本次研讨会,笔者作为主办方进行了全程录像,并请专人为此做了全程速记。会议录像未经剪辑,会议记录是当场发放,均无法伪造。笔者反复看过当时的录像资料,并未听有“撤资”二字。为了使公众个人思维不被某些媒体蒙蔽的太深,笔者也曾经向《法制早报》记者拿出当时会议现场的录像来证明“外资撤资”是个谎言。[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学术研讨会会议简报(下)》[6]原文这样记录着徐婷婷女士的发言:“我是美国商会的成员,代表54家企业,有26万员工。54家企业起草了一分意见书,有三方影响:一,对世界通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背道而驰;二,对人力资源竞争造成障碍;三,对中国的外商投资会有影响。” 笔者在写作此文时,为慎重起见再次看了当时的录像,徐婷婷女士当时的口述原文的主要内容符合上面的记录。并且从会议录像上看,不仅“撤资”一说子虚乌有,“此语一出,会场一片哗然。”“一名与会代表当即站起来,反驳她是在‘要挟’ ——是以外商投资为条件,要挟我国维持劳动力低水平保护。一时间,会场内纷纷交头接耳,议论不止。”这也完全是虚构的情节。徐婷婷发言之后,全场平静,并无人“当即站起”。
 
二、上海美国商会提交的意见被当作了战书
      上海美国商会政府关系总监郭嘉明(James Green)也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专访时指出,美国商会高度赞赏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接受劳动合同法草案反馈意见上的开放姿态,“我们是响应人大号召,诚恳地递交了建议。”至于递交意见后引发的“外商威胁论”,郭嘉明称商会旗下会员公司绝无“撤资”要挟之意。“在华外商是中国社会组成的一部分,我们综合了会员公司的经验提交人大,是为了中国经济长久持续的发展。”[7]
      徐婷婷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信使,据上海市人大法工委的领导说,上海美国商会原本是要将一封长信通过上海人大转交全国人大,经他们指点才到我们的会场,希望将这封信当面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这封信到底说了什么?才是关键。上海美国商会事后将该意见公开在网络上。上海美国商会在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建议书中谈到以下几个问题:
      1.正是由于对于中国法律、雇员以及市场改革的高度尊重,所以郑重地递交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详细意见。2.目前中国劳动用工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劳动关系法律规范对劳动者缺乏保护,而是有法不依。3.草案的规定与国际通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产生冲突,对企业正常的招聘机制、解聘机制、绩效管理体系、留人方案造成了全方位的影响。草案一旦实施,可能会对中国企业参与国际人力资源竞争造成阻碍。4.草案的规定不符合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可能会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产生消极影响。 “中国历届领导人均曾多次表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积极的态度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体系相融合,并为此采取了大量举措,包括今年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我们认为草案的规定不符合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可能会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产生消极影响。”“本草案中存在的某些根本缺陷, 如不经修改即表决通过,不仅不能解决目前劳动法实施中的问题,而且将打乱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转,严重地削弱中国企业的竞争能力,给国家经济带来负面后果,同时也会减少就业机会,最终反而会伤害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因此。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慎重考虑其对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影响冲击,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意见书的最后,上海美国商会总结到:“该草案的规定不利于企业和员工建立和谐关系,对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机制造成了全面冲击,并且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短期化加剧,最终损害劳动者利益。建议草案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基础,根据社会生活实际,对有关问题予以细化规定。”[8]
 
三、五分钟发言演变成了八国联军的进攻
      我们无法要求社会公众通过阅读文件来了解事件真相。大部分人是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来发表看法的。该文一出可说是“举国哗然” ,很快被各大网络转载,民众也通过各大报纸杂志,对此事件发表各种评论。在搜狐网站转贴该文之后,共有1134位读者[9]发表了意见,而曾阅读过此文的读者则已无法统计。
      “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这一捏造的头衔具有某种刺激性。撤资风波很快演变成了八国联军的进攻。“现在中国的外资就象新的八国联军,不过它们肯定在笑话100年前的祖先:‘还用什么枪炮啊,用点MONEY全搞定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的吃还有的拿!’用别人的钱赚别人的钱,这才是金融的最高境界!这就是一次经济侵略。”[10] “清朝的时候中国是软蛋,现在是不是呢?”[11]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这一则报道迅速激起了国人愤怒的神经。网民纷纷通过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天涯网等各大网站对外商的撤资行为表示不满。“来中国赚钱欢迎,违中国法律不行!”[12]“欢迎撤资。不能保障工人的权利, 不要在中国待, 不欢迎。”[13] “让鱼肉百姓的禽兽见鬼去吧!”[14]
      网友中批评最激烈的一种提法是认为这一事件反映出对中国主权的不尊重。“中国人好不容易站起来了,是不会再一次轻易跪下的” [15]“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岂容这些企业践踏!” [16]很大一部分读者表达了强烈的爱国主义情绪,对外资的声讨不断升级。群情激昂中。
     《工人日报》作为公开出版的媒体,率先将对外商的谴责“上纲上线”到了捍卫国家主权的高度。我们又一次看到全国总工会对于挑战其话语权的愤怒。2006年5月15日著名媒体评论员一刀在工人日报发表题为《决不拿职工权益换投资》的文章表示,“立法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代表广大人民意愿的。国家立法可以讨论,可以广征民意,但不能容忍威胁和挑战,我们决不会以损害职工权益去换取外商的投资。”[17]这似乎成了中华民族21世纪的主权保卫战。更多的网友开始沿着这一角度对外商进行谴责。
      “外商对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如同面包师关注面粉行情一样自然,长期以来的中国低劳动成本优势和劳资失衡使得‘世界工厂’里的外商天天安享资本挤压了劳动者工资收入后获得的超额奶酪。” [18] “反映出某些劳资关系严重不对等的外资企业的心虚” [19]。有的对外资企业进行批评,认为其“真想压榨完中国工人的最后一滴血!” [20]
      在愈演愈烈的声讨中,理性的声音变得极其微弱。在一片声讨声中,也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交锋。
      一是,外商撤资是真是假?“是危言耸听!是谈判技巧” [21]一部分外资谴责者认为,“他们说说罢了,不会动真的,毕竟中国有潜力巨大的市场和价格低廉的劳动力对他们来说很有吸引力的。” “中国这边的劳动力成本(包括保险等)要比外国低得多?他们舍得撤吗?”[22]还有位网友现身说法,表示“其实没那么严重,只不过想弄点波澜而已~~~我看我们这边的老外还是很乐观的。”[23]反驳者则表示,“影响人家切身利益了,人家肯定要撤资。正常的理性选择!”[24]
      二是,外商用工是好是坏?外资谴责者认为,外资企业是剥削中国工人的元凶。 “‘不行就撤资’之类的强硬表态往往是既得利益者为维护其超额利润而抛出的耸听危言。”[25]“他们投资之初,看中的是低成本的劳动力,是我们在劳动立法方面的不完善。低成本劳动力意味着更高的利润,立法不完善则使劳动争议中有机可乘。现在我们要立法规范劳动关系,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某些外商感到利益“受损”,不舒服,因此公然以撤资相要挟,以抵制这项立法。这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26]“像这样蔑视中国法律、漠视中国职工合法权益的外资企业,撤走也没什么可惜的。他们留在中国只能扰乱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我们法律的权威性。”[27]
      反驳者则认为,相对于国内的企业,外企在中国算的上遵守劳动法的模范了。“许多外企在中国算得上是遵守劳动法的模范了,真正践踏劳动法的却是许许多多国内的企业”[28]“国内企业又是如何?有过之而无不及!剥削工人可用残酷来形容,政府有何作为?外资企业在执行劳动法上要比国内企业好得多。”[29]还有一位网友表示,打工时选择公司的顺序是,首先选择外企(欧洲公司、美国公司、日本公司、韩国公司),其次是台企、港企,最后才是中国企业。[30]“为什么外商不规矩,中国劳动力还愿意在外资企业打工?”[31]一位网友一语道破,“大部分外资企业在提供的员工待遇方面,一般都优于市场条件,这也是为什么大家都愿意到外企里淘饭吃的原因。所以,我觉得政府没必要非得把眼睛盯在外资企业身上,真正的包身工差不多都出自本地企业。”[32]
      三是,对外开放是对是错?。外资谴责者认为,“没的说,这就是盲目引进外资的结果。苦果还是自己吃吧!”[33]现在是时候结束以职工利益换投资的方式了。“这些年来,各个地方政府之间为争夺外资,没少牺牲劳动者的利益。”“正是地方政府的‘媚商’,让外资企业躺在优惠政策中‘乐不思蜀’,造就了外资企业的‘懒政’。”“外商一听说要给劳动者赋权,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就威胁撤资,而不是想办法进行技术和管理创新,以降低成本。外资企业的这种懒政,何尝不是被惯出来的。”[34]“政府没有原则的“媚商”,不仅成本无限,而且后患无穷。”[35]而现在,是结束这种以职工利益换投资的时候了,“我们不能拿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合法利益受盘剥来换取令他们满意的所谓投资环境。”[36]有的批评者反思吸引外资的路线,认为“外资俨然成了中国建立健全法制借以规范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拦路虎” [37]反驳者回应,“嘴上骂外国资本家的小左在实际行动做给大家看看呀!比如坚决拒绝外企的高薪,以表明不愿被剥削的立场之类的。”[38]“小左们为老外干活,一般边磨洋工边拿高薪,因此是他们剥削老外。”[39]
      可以看到,由于撤资风波被渲染成了八国联军的进攻,有人将之上升到了国家和民族危亡的高度,激起了国人义和团式保家卫国的热情,可是毕竟这一时期还有人想到,这只是一次立法者有意识地征求各方的意见,人家也只是按照要求提出意见。在这一时期,最为客观的报道来自《中国青年报》和《法制晚报》。报道认为,立法过程本身就应该有博弈。“立法研讨中,本应最具有容忍精神的时候,容忍却没有了,空洞的道德谴责中,我们看不到妥协的意愿。这样的立法研讨有点走样了。”[40]
      中国青年报《立法研讨别急着否定不同意见》一文表示,“一个草案发布出来,请人家来研讨,就必须让人家将话讲完,而不能作片面的道德谴责。”“立法研讨应该有一个理性的环境:外商在立法研讨时积极主张自身的利益,并不是无视中国法律的尊严,相反却是尊重中国法律的体现,不能简单地将其妖魔化。”“外商在立法研讨的过程中,积极提出自己的看法,其实是对于我国立法权最大尊重,反倒值得学习。”[41]
      法制晚报《威胁性声音同样造就良法》一文也认为,“我们不能片面地指责外商利益的表达,或者堵塞其表达渠道,这对于一部法律的伤害远远超过哪怕是充满威胁性声音的表达。”“法律是社会利益协调的平衡器,立法是分配正义的艺术,是社会公正的源头。只有体现多元利益主体重复博弈的相对均衡的法律,才是相对公正和优良的法律,并且法律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理应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代表性。”“外商声音的表达让《劳动合同法》更充分吸纳和体现民意的同时,也使各种利益主体的声音得到了体现。立法过程,不能拒绝声音的表达,哪怕是‘威胁性声音’的表达。”[42]
但无论是非理性的谴责还是理性的评价,都是基于一个似乎是毫无疑问的前提——撤资事件本身的真实。可笑的是,这一既定的前提恰恰是虚构的。相对于之前的客观报道,《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威胁要撤资》这次的报道显然在吸引眼球方面做的可圈可点。但是,随着劳资代表、撤资风波的一步步杜撰,《劳动合同法》也渐渐与立法讨论的本身内容越走越远。


[1] 张薇嫣 :《“撤资”?杜撰!》,转引自《上海金融报》,2006-07-11,载
[2] 陈欢同时也是《劳动合同法草案上海求解  保护与损害如何换算》撰稿人。
[3]邓瑾:《保卫劳动合同法》,转引自《南方周末》2008-03-08 14:17:24 载http://www.mykh.net/bbs/viewthread.php?tid=130720  2009-6-29访问。
[4]激烈利益博弈下的《劳动合同法》,转引自《中国新闻周刊》 2006年06月14日载
[5]陈 君:《部门利益角逐劳动合同法 外商撤资说别有用心》,转引自《法制早报》2006年07月05日 12:47 载
[6] 主办方在会议结束就将这份简报发给了与会代表。
[7]《上海美商会称绝无意撤资》,转引自《东方早报》2006年5月22日,载
strategies/files/AmChamShanghailaborcontractlawcommentstoNPCApr2006.pdf。
[9] 按照阅读时的数据,现在数据可能增加。
[10] 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 威胁要撤资,载http://www.fl365.com/nhlaw/bbs/topic.asp?TOPIC_ID=156436&FORUM_ID=13,2008年9月30日访问。
[11] 威胁要撤资——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载http://www.epubcn.org/read.php?tid=60881,2008年9月30日访问。
[12] 外企凭什么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约束,来源:发展论坛 2006年05月31日 07:30:43载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6-05/31/content_4622155.htm,2008年10月4日访问。
[13] 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 威胁要撤资,载http://bbs.cqzg.cn/viewthread.php?tid=416899 ,2008年9月30日访问。
[14] 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 威胁要撤资(转载),载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develop&idArticle=82807,2008年9月30日访问。       
[15] 徐爱民:《面对外商要挟,中国人应该拿出自己的骨气来》,
[16]《外企凭啥不受中国法律约束》,来源: 发展论坛2006-05-31 09:37:20
[17] 决不拿职工权益换投资,转引自工人日报,2006年5月16日,载http://www.zjol.com.cn/05zjc/system/2006/05/16/006622339.shtml 2008-10-9访问。
[18]  邓海建:《外商生气了后果很严重》,载http://www.gmw.cn/content/2006-05/16/content_415697.htm,访问时间2007年4月17日。
[19] 《《劳动合同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天经地义》,载http://www.southcn.com/opinion/legal/200606080474.htm,访问时间2008年10月4日。
[20]《外资的“狼性“和我们的“羊性”》,          
[21] 乐毅:《劳动合同法的最大目标在于阻止底层民粹化》,载 http://www.chinahrd.net/zhi_sk/jt_page.asp?articleid=124010,访问时间2009年7月1日。
[22]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 威胁要撤资,载http://space.goiee.com/html/89/t-47989.html,2008年10月4日访问。
[23]http://space.goiee.com/html/89/t-47989.html,2008年10月4日访问。
[24]http://space.goiee.com/html/89/t-47989.html,2008年10月4日访问。
[25]外企“反应激烈”的话我们该怎么听,载http://www.eol.cn/renzai_zhc_4400/20060516/t20060516_178623.shtml 2009-7-1访问。
[27]外企凭什么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载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6-05/31/content_4622155.htm,2009年7月1日访问。
[34]政府“媚商”,外资才会嚣张,载http://www.stnn.cc/fin_op/t20060531_245262.html,2008年10月4日访问 “这些年来,各个地方政府之间为争夺外资,没少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也正是因为地方政府之间的竞相“媚商”,使得一些外资企业为追逐“政策租”而奔走于全国各地,并最终使各方利益“一损俱损”。”“正是地方政府的“媚商”,让外资企业躺在优惠政策中“乐不思蜀”,造就了外资企业的“懒政”。由于外资企业凭借优惠政策可以轻而易举地竞争中获胜,其内在的激励机制和创新动力不可避免地遭到弱化。由于优惠政策是个软约束,一旦碰上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要获得更优惠的政策,而不是改善企业的自身问题。就拿这个《劳动合同法》草案来说,外商一听说要给劳动者赋权,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就威胁撤资,而不是想办法进行技术和管理创新,以降低成本。外资企业的这种懒政,何尝不是被惯出来的。”
[35]政府“媚商”,外资才会嚣张,载http://www.stnn.cc/fin_op/t20060531_245262.html,2008年10月4日访问“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实际上也是对国内企业的歧视。有一种现象,就是许多国内企业纷纷以假外资创建所谓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这何尝又不是一笔交易成本。政府没有原则的“媚商”,不仅成本无限,而且后患无穷。让外资企业回到企业,回到竞争的本来面目,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并最终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
[36]外商要挟,劳动合同法何去何从?载http://blog.sina.com.cn/s/blog_45554c9a010003xd.html ,2008年10月4日访问“面对外商要挟,《劳动合同法》提高劳动力成本,保护劳动者利益,维护职工职业稳定性、安全性的立法宗旨决不能改变和退让。我们不能拿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合法利益受盘剥来换取令他们满意的所谓投资环境。我们相信,真正有远见的外商不仅看中的是中国当前的廉价劳动力成本,而且更会看到中国这个巨大、广阔的市场。对于一些外商的威胁,我们没有必要惧怕,应坚持自己的原则不动摇!”。
[37]《谁纵容了外资企业的话语霸权? 》,转引自《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05月30日 载http://blog.sina.com.cn/s/blog_4184ca78010003ah.html  2008-10-9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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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立法研讨别急着否定不同意见》,转引自《中国青年报》,2006年5月18日,载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6-05/18/content_1127087.htm 2008-10-9访问。
[41]《立法研讨别急着否定不同意见》,转引自《中国青年报》,2006年5月18日,载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6-05/18/content_1127087.htm 2008-10-9访问。
[42]《威胁性声音同样造就良法》,转引自《法制晚报》,2006年5月12日 载http://news.sina.com.cn/c/2006-05-12/14349843397.shtml   2008-10-9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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