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反思用生命加班(上)
题记:羊为什么要自投狼口?为了保护羊群,有人提出我们应当杀掉所有的狼
“抗议用生命加班,哀悼华为员工胡新宇” [1],这个帖子现身网络论坛“天涯杂谈”首页头条。不到一天,点击率过万,回帖近千。25岁的白领胡新宇突然“过劳死”,白领过度加班问题,引起网上热议。同时,普通劳动者过度加班、过度劳累甚至导致“过劳死”的话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借突发事件吸引眼球,还是积极地对制度建设提出意见?是以劳资斗争还是以专业精神来对待这一话题?这个问题又一次放在了劳动法学界同仁的面前。
一、用生命加班
(一)胡新宇与过劳死
毕业于四川大学1997级无线电系二班的胡新宇,2002年考上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攻读硕士,2005年毕业以后直接到深圳华为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在他病发前,曾经连续加班。
4月28日,胡新宇在上班的时候,感到不舒服,请假出来看病,获准一个小时的假,在华为内部的一个诊所内进行了简单的诊治,次日,胡新宇到了深圳当地的北大医院看病,由于没有床位,开始打吊针。5月2日,胡新宇住进医院的呼吸科治疗,连续打了五天的吊针。由于时值五一长假,所以到五月七日晚上,当地医院主任做了检查,没有见好。长假结束,5月8日下午,正式确诊为脑炎,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接下来转该医院神经内科治疗。5月14日,胡新宇转到广州市中山附属三院,深度昏迷十多天后,于5月28日不治逝世。
据介绍,在华为固网产品线担任硬件工程师的胡新宇三月底之前一直很忙。因为4月10日到5月4日之间,有一件很急的项目要启动。公司为胡新宇在单位周围租了一间类似“民工房”,但是胡新宇由于安全的原因,还是选择住在办公室,每天都加班到深夜两三点,由于胡新宇是新员工,到公司还没有满一年,所以早上九点钟必须要上班,于是胡新宇每天早上八点就要起床。
即使在平时,胡新宇在华为日常的作息时间也很夸张:坐公司22点左右的班车,从坂田基地回关内的家中,到家时间已超过23点;早上7点起床赶公司的班车上班。
“他是长期连续加班累倒的。”熟悉胡的一名同事称,“为了获得好的绩效考评,他长期没日没夜地加班,基本上每天都加班到凌晨2点,睡觉也在公司对付过去。”据此,胡曾两个季度连续获得了A。 [2] “他几乎每天都在加班,尤其是接了新项目以后,总是睡在办公室,最少也要加班到两点。
张宝可———胡的女友———告诉记者:2006年3月下旬,胡新宇就着手准备某重点封闭研发项目,并开始加班。“30多天里,他只回家了4次。”张宝可回忆说,“除此之外,每天工作到凌晨3点,睡在实验室的床垫上,早上9点又开始工作。” “连续加班30多天,直到病倒,这样的事实不能说明吗?”张宝可说,“就连嗜睡阶段胡新宇说的胡话也全是和工作相关的———那些专业术语。” [3]
但是,按照华为的说法:“他是因病去世,与加班没有直接的关系。”华为的发言人还表示,医生没有找到病原体,“比较科学的说法,任何一个人由于劳累和压力,免疫力都会下降。”
在事件发生后,华为也调整了公司的制度,“虽然专家诊断的结论是,胡新宇的去世跟加班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加班所造成的疲劳可能会导致免疫力下降,给了病毒可乘之机。所以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公司再一次重申了有关加班的规定:第一是加班至晚上10点以后,要领导批准;第二是严禁在公司过夜。” [4]
(二)过劳死成为一种现象
缘自日本的“过劳死”一词,最早出现于日本七八十年代经济繁荣时期,是由于劳动者过度的工作负担(诱因),导致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恶化。长期的过劳还会出现很多心理症状,进而引起脑血管或心血管疾病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从而造成患者死亡。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为: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中国人的工作时间越来越长,过劳死也呈急剧增加趋势。近几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过劳死”还有:
2003年10月厦门戴尔公司25岁的员工郑杰在加班时突然倒地,50多天后因胃癌死亡。
2004年前爱立信中国总裁杨迈因劳累过度,猝死在跑步机上;
2004年8月,年仅28岁的大洋网新闻中心副总监王建峰病逝;
2005年中秋节,网易代理首席执行官、年仅38岁的孙德棣因病辞世。在孙德棣生命的最后一年,这位网易的“救火队员”依然靠打着点滴工作。
2005年10月28日,年仅30岁的广州铧鑫工艺品有限公司民工何春梅在通宵加班、准备去买早餐时突然晕倒,送医院抢救时不治身亡。据该女工的工友说,这名女工已经连续3天加班,并列出了时间表:10月24日,从早上7时工作到晚上11时(工人们说这属正常工作时间);10月25日,从早上6时工作到26日凌晨1时;10月26日,从早上6时至27日凌晨2点;10月27日,从早上6点至28日早上6点半。这中间,早餐一般半小时,中饭1小时,晚饭半小时,夜宵半小时。三天中,何春梅睡了约6小时。
2006年5月30日深夜,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35岁的女工甘红英猝死在出租屋。此前4天,她的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逾22小时。她生前常提到自己“想好好睡上一觉”。
……
所以说,胡新宇之殇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甚至有媒体估算,每年因过劳死去世的人多达60万。 [5]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
(三)加班被描绘成万恶之源
也有人将加班描绘成万恶之源。让我们一起来回味当年的天涯强帖:
“一、加班是农业劳动力不能迅速转化为产业工人的根源。因为加班,资本家可以无限制地剥削流水线上的工人,他们可以雇佣最少的工人,支付最低的小时工资。这样一方面导致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无法加入到产业工人的队伍,另一方面,已经加入产业工人队伍的农业人口,由于工作时间长,没有时间接受学习和培训,长期超时工作还导致健康恶化,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劳动技能得不到提高、体力还逐年下降,收入将越来越低,这导致其无法在城市立足,大多将不得不重新回到农村。
二、加班是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源。一般人眼里,大学生找不到工作是因为近年来大学扩招,大学生太多。或许这也是原因之一,但却肯定不是最根本的原因,因为中国大学生占总人口的比例还是非常低的,而一个像中国这样发展迅速的国家,大学的扩招也应该是必然的。由于加班,企业雇佣的技术人员必然减少,社会上富余的大学毕业生必然增加,同时,由于这些富余劳动力的存在,反过来导致已经就业的人,在竞争的压力下,不得不接受更低的薪水和更多的‘自愿加班’。
三、加班是贸易摩擦的根源。中国号称拥有世界上最廉价的劳动力,由于加班,我们便越发廉价,以至于我们出口商品的价格让老外都觉得不可思议,众多的贸易伙伴指责我们的劳工政策,指责我们没有认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甚至让我们困惑,到底谁才是真正的socialist?大家一定担心如果不加班,如果认认真真地保护劳工权益,会否导致中国商品大幅涨价,从而失去竞争力。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即使中国劳动力的成本大幅增加,但仍然远比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要低,这个是随便看看报纸就能得出的结论。” [6]
按照这个帖子,几乎中国全部的社会问题都可以从“加班”中找到根源。加班果然是个十恶不赦的东西。其中第一条就是:“资本家可以无限制地剥削”, “加班”――“过劳死”――“资本家剥削”,一场阶级斗争很容易从中拼凑出来。
二、过劳死与劳资斗争
有一篇在网络上流传甚广的帖子,题目是模仿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叫做《纪念胡新宇君》。作者则将企业称为“吃人者”:“很多企业的老板还是那种周扒皮式的愚蠢理念,只知道压榨压榨再压榨,而且是用换汤不换药的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野蛮方式,始终只是一个个暴发户的王老五嘴脸。靠非常剥削的方式来压低成本占领底端市场。”更极端的说法是:“中国还有没有法律,劳动法都颁布实施这么久,为什么还有这种事,不光华为这样子,其他企业哪个又是严格依劳动法办事的,强烈建议追究华为有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中国血汗工厂。华为老板你该被判死” [7]华为似乎具备煽动起一场阶级斗争的所有因素。
(一)华为的“狼文化”与资本家的狼性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当家人任正非说:发展中的企业犹如一只狼。狼三大特性,一是敏锐的嗅觉,二是不屈不挠、奋不顾身的进攻精神,三是群体奋斗的意识。企业要扩张,必须要具备狼的这三个特性。采取集体大辞职进而竞争上岗,任正非通过这种方式保持着危机意识,并且始终将他的危机意识传递到公司上上下下。从代销别人产品起家的华为,始终面临着残酷的市场环境。在通信设备领域内激烈的竞争和西方巨头围剿中,华为从深圳坂田基地跨出了迈向国际化的步伐。任正非将自己的性格融入管理文化,培养出一批永远饥饿的“土狼”,不断吞噬着国际电信设备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 [8]这种“狼文化”在特定事件中很容易与资本家的狼性联系起来。在胡新宇事件中,这种指责与华为的“床垫文化”及绩效考核办法相联系。
华为的“床垫文化”伴随着华为从1988年成立一直到现在。在华为里面,几乎每个开发人员都有一张床垫,卷放在铁柜的底层,办公桌的下面。午休时,席地而卧;晚上加班,盈月不回宿舍,就这一张床垫,累了睡,醒了爬起来再干。一张床垫半个家,华为人携着这张床垫走过了创业的艰辛。“床垫文化”意味着华为人努力把智力发挥到最大值,它是华为精神的一个象征。
“床垫文化”究竟是个怎样的文化?一个记者写道: “床垫文化”首先是个“违法文化”。员工工作时间,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床垫文化”在华为得以弘扬,很大程度源于公司鼓励加班,并把加班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显然,“床垫文化”背后的动机和行为,都涉嫌违反劳动法。“床垫文化”还是一个“要命文化”。为什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要以法律形式限制职工工作时间,原因很简单:人的生理能力、工作时间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就等于过度磨损生命。而这个“床垫文化”,却在鼓励人们过度消耗自己的生命。如胡新宇,一个身体倍棒的小伙子,身体机能在“床垫文化”的熏陶下不断衰竭,在华为工作了短短的一年时间就垮掉了,怎不令人痛心? [9]对于华为的考核制度,一位网友表示,华为的加班往往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大多数的华为员工每天晚上都会加班到9点左右才离开公司。官方的说法是员工自愿的,并没有强制要求。可是,华为对员工的内部评价当中往往以员工工作是否努力作为很重要的一条,而是否经常加班则成为了其中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如果你在华为很少加班的话,考评得到B的可能就微乎其微,考核得A的话简直就是做梦。另外,华为没有带薪年休假。华为的员工一般一年都有12天的年休假,不过这些年休假是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六的“法定加班日”积攒下来的调休。 [10]
当然,最让人能够产生联想的是华为的“狼文化”。“胡所在的企业,宣扬一种‘狼文化’,走在了国际前列,可什么事情都要有‘度’,不能长期拿员工的生命健康来做赌注,也不是所有员工都能被培养成狼!把加班加点作为‘企业文化’,将其与员工的‘敬业精神’、工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职务升迁等挂起钩来,把超时劳动作为赢得市场竞争优势、求得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其实质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并不人道。” [11]
(二)工会的表态与劳动者的羊性
全国总工会表态是:“工会自始至终都反对超时工作。” [12]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说,工会历来都反对超时劳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呼吁全社会关爱职工,珍惜生命,强烈谴责无视国家《劳动法》,漠视工人生命、强令和变相强迫工人长时间加班加点的现象。呼吁全社会要关注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13]八小时工作制,这是全世界工人阶级在历史上经过长期斗争才争取来的,已经成为全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同的核心劳工标准,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不能随便动摇的。当然,要坚决遏制超时劳动,防止“过劳死”现象的进一步发生,亟须社会总动员。
全总也开始拿出自己的遏止过劳死的方案了:陈杰平的方案是:“要有效遏制超时劳动,需要我们在完善法制、确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和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等诸多方面,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14]张成富则认为,一是呼吁并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过劳死”,加大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二是呼吁并建议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三是要求各级工会支持工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四是呼吁并建议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15]两位总工会人员的建议都很微妙:一是立法部门的事,二是执法部门的事,三是员工自己的事(工会支持员工维护权利,如果员工不提出,工会自然也没义务),四是企业的事。面面俱到,惟独没有讲到工会作为工人的法定代表能以团体的力量做些什么。
(三)劳动法学界的专业意见
胡新宇事件中,人们也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劳动法学界,希望能从专家那里获取专业意见。
于是一些人针对劳资斗争的现状,建议乱世用重典,希望来加强执法。郑爱青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除了应当承担劳动监察部门的罚款外,还应当给予被侵犯的劳动者以经济赔偿。” [16]不过,郑爱青主张的赔偿金制度在国内已经存在了十多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条例》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认为,解决“过劳死”的关键不在立法,而在于执法。“如果劳动部门严格执法,劳动强度控制好,哪会发生‘过劳死’?” [17]这个看法有合理性,但是首要的是我们应该找到劳动部门不执法的根源。
我国劳动法学界最负盛名的学者,50年代就曾参与劳动法的起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称,他准备写一份立法建议书,修改劳动法。具体而言,他认为“过劳死是企业剥夺员工的休息权,造成劳动者超负荷工作并导致其死亡,企业主应受刑事制裁。” “劳动法制定时,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部法律现在已明显滞后。”他说,“但是,目前的立法重点在于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劳动法修订难以启动。” [18]他的配套措施是把“过劳死”的惩罚纳入刑法轨道,可行吗?
值得注意的是,最专业的意见与最业余的意见竟然完全相同。那位将企业称为“吃人者”,将老板称为“暴发户的王老五嘴脸”“周扒皮式的愚蠢理念,只知道压榨压榨再压榨”的网友,就曾“强烈建议追究华为有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中国血汗工厂。华为老板你该被判死” [19]
我们不妨沿着他们的思路做一番具体化。如果法律采纳了关老先生的建议,在胡新宇案中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呢?应当是掌门人任正非吧。
任正非,1944年出生,大学文化。1988年,任正非从部队转业,到深圳以2万元注册资本创办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当年的6000名员工和3.5亿美元年收入发展到超过6万名员工、年收入120亿美元的行业巨人,如今的华为不仅在全球电信设备商中排名第6,而且在西欧等主流市场实现了全面突破。正如长江商学院院长项兵教授评价的那样,“华为是唯一一家能够在国际主流市场与国际主流厂商进行正面竞争的中国企业”。 [20]
一位南方周末记者如此评价:“‘华为的成功,使我失去了孝敬父母的机会与责任,也消蚀了自己的健康。’任正非曾如此感慨。这个意义上,他和民工并没有两样,这是一代人共同的命运。无论全球各界对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奇迹般的崛起之谜有多少种解释,一个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认的强大动力是:被解除束缚的这一代中国人异乎寻常的进取心,和他们在生存压力下为了摆脱贫穷与落后而进行的以青春年华为代价的疯狂努力。” [21]当然,在关老先生的立法建议书中恐怕很多都是罪人。如果任正非“该被判死”, [22]不知中国还有几位优秀企业家能活下来。不知关老先生的刀下欲斩多少企业家。
(四)专业、业余谁更专业?
当我们的劳动法资深专家陷于劳资斗争,为吸引眼球而抢占道德高地时,其实已经将自己置于业余水平。我们不妨与业余的网民做一个比较。在网络上,除痛斥华为者,也有不少人为华为辩护。
“这个有点片面吧,HW加班死了一个人就一定非是劳累致死的么,退一步讲即使是劳累致死的,在中国各行各业出现这种情况的多了去了,有什么稀奇,中兴不是也有这样的发生??身体是自己的,看看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有哪个是睡着成功的??为什么别人能够做到工作身体两不误??只能说工作方法或做事方式有问题。”
“华为绝对是中国最一流的企业,最值得敬重的企业,是中国的骄傲。请各位网友不要炒作这件很普通的意外事情。感谢那位逝去的兄弟为华为做的贡献。向那位兄弟表示哀悼!”
“华为公司有因过度劳累病逝的员工,这件事情说明华为很有潜力,因为有员工肯为工作牺牲生命,那么这项工作一定很崇高,很快乐,使我们的胡新宇先生不惜一切地投入其中.生命虽然可贵,但是我认为胡新宇先生死得其所,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代表.他肯定不会对沉重的工作压力充满抱怨,也不会因为失去生命感到后悔.作为他的家人一定会感到无限光荣自豪,不会找华为公司什么麻烦!”
“我想,各位要明白,为了华为的发展,需要的就是一批这样的人。或许为了更高的工资和职位,或许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前途,或许是为了证明自己可以更强,等等原因,总会有人在这个地方一试身手,也总会有优秀的,不优秀的离开。市场经济,我认可。”
有些人也将胡的死与他自己的行为联系起来。有人认为,胡新宇没有处理好工作与休息的关系,没有量力而行,造成这个结果有他个人的原因。有人提出疑问:“公司是家吗?为了公司这样不要命地加班,图什么呀?”“我们要知道,我们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像他这种以健康换来的所谓华为考评A有什么意义?” [23]“‘床垫文化’还得继续,不然华为如何跟海内外竞争对手拼?”一位华为员工表示,这是国内企业需要正视的,只是希望公司能更多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状态,尤其要注意公平。 [24]
当我们的一些专家只是从劳资斗争去分析胡新宇事件时,至少社会上也存在着一些从其他视角来认识这一事件的观点。有时,我们很难判断法律专家与普通网友谁更专业。
[19] 载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711366.shtml , 2008年9月30日访问。
[23] 《一个年轻白领之死 公司说和连续加班有关》,转引自《第一财经报》,2006年06月02日11:18 载http://news.sohu.com/20060602/n243534595.shtml 2009-7-2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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