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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第七章 最低工资争高低(上)
发表于2009-12-21 点击率:681人次
 

第七章          最低工资争高低(上)

题记:各种机构、利益主体都在为如何保护羊争论不休的时候,他们实际上都成了自己的代言人,羊依然是那些默默无闻的一大群。

 

2006422,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语出惊人:“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1]这是刘开明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发出的声音。这种声音出现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引起了各方关注,并引发了长达两年多的争论。

一、最低工资标准与地方政府失职的指责

1993年,我国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对最低工资的含义、确定调整的办法以及保障监督机制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为进一步确立最低工资制度的提供了法律依据。2004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

刘开明的指责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从范围上看是涵盖全国,从对象上看是指地方政府,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因此这显然是一个极其严厉的指责。424,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假如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话,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苏海南以中央政府官方的身份所进行的谴责显然使这种指责变得更加严厉。刘开明、苏海南的说法发表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刚刚结束,意义显然非同寻常。

《工人日报》以其一贯的上纲上线的作风,迅速做出了反应。《工人日报》一篇题为《最低工资过低不只是标准问题》“刘开明披露、并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实的这一说法,再次暴露出当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事实。具体到各地月平均工资,比如广州是2800元,北京是2734元,上海是2235元,如果仅按照40%的最低标准计算,这几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起码也应该在894/月以上。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2005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690/月,最低的为340/月。其中,广州是684/月,北京是580/月,上海是690/月。”“如果不是有关专家披露相关信息,很多普通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从业者根本不知道最低的工资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一味地把廉价劳动力作为“优势”,一再地把最低工资标准压低,以吸引资本长驱直入。对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视程度,检验着各地对低收入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态度。因此,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应随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同步增长,充分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各地政府部门不可推卸、不能怠慢的责任。”

二、推高最低工资标准成为趋势

关于最低工资立法,我国出现了两种看法。这是强弱对比悬殊的两种看法。

(一)部分经济学学家认为最低工资法不可取

薛兆丰在其个人博客上贴出一篇旧文《最低工资法不可取》,该文认为,“‘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定福利。工人收入低吗?规定它高一点好了——人们往往这么想。但大家没有料到,这种硬性规定的后果,是低薪工人失业,是低薪求职者再也找不到工作。其实,低薪工人自己本来不想漫天要价,漫天要价会伤害他们。我们知道,‘最低工资法’规定的只是货币工资,而货币工资仅仅是‘全部报酬’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劳动保障、医疗费、有薪假期、工作环境、职业培训等等,那才是‘全部报酬’。如果用法律来硬性规定其中的货币工资,那么雇主就会在长期内调整其他报酬,使‘全部报酬’回落到本来的水平,使法律失效。”“既然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供需决定的,那么用命令或法律来规定工资和福利的高低,就是枉费心机。理由再简单不过:我们既不能‘规定’劳动力的供应,也不能‘规定’劳动力的需求,否则我们早就干脆‘规定’自己是个富翁了。”[2]薛兆丰还极其形象地说,“万一我沦落到要讨饭,请您不要禁止我讨饭,那只会进一步伤害我。您或许会说我该去学点会计或英语,但“应该”不等于“可以”。如果我给人擦鞋,请不要规定我力所不及的最低工资。如果您爱护我,就请保护我追求最好生活的权利——擦鞋,以及保护我的顾客用最便宜的价格购买服务的权利——被擦鞋。”[3]

于是,在其个人博客上出现了激烈的辩论,并以批评的居多。值得注意的是该博客的许多留言从时间上看是写于2008年,劳资博弈、劳方绝对弱势、被榨干血汗的劳动阶级、即得利益者的代言人,这些留言中已经充满阶级斗争的火药味。两年来,劳动法学者与全国总工会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这些概念已经得以流行。在我国学术观点的影响力总是有限的。尤其是当经济学家被带上即得利益者的代言人的帽子时,其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

(二)两会代表要求提高最低工资

社会上更多的声音是支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尤其是当这种声音进入两会时,更成为一种主流的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吴正德31日在京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将最低工资标准改为基本工资标准,以体现劳动力价值、增加工资收入。吴正德认为,最近10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增速每年在10%以上,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却远远赶不上这个速度。对劳动力价值的低估,造成人民群众从初次分配中获得的利益不够。虽然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标准定得较低,劳动力价值未能在收入中充分体现,只能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家庭的简单生活,而无法支付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费用开支,更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吴正德认为,经济的红火不应该只带动物价上涨,也应该带动人们工资收入增加。“工资增加了,人们经济上的承受能力提升了,物价上涨的影响也会相应缩小。”吴正德表示,提高工资会不会影响对资本的吸引力,对地区经济发展带来冲击。如果一个地方老是以劳动力价格低廉来吸引资本,其发展将是不可持续的。

“目前省会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500元左右。”200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向媒体公开表达的一条建议,引发多方关注。不仅提出“15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文波还言之凿凿:大部分企业有这样的承受能力。“如果我不是做企业的,有人会说我是信口开河,但只要了解我的(企业管理者)身份,就应不会怀疑这个(企业能够承受这样的工资标准)。”向文波表示。“有人说,最低工资标准应该由市场决定,这个是绝对错误的。”向文波直言,工人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全世界不管是哪个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员工的基本福利,都有法律性的强制规定。” “一个企业,国家的《劳动合同法》你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你不执行,环保也不出力,那基本上就等于没有什么社会价值了,这样的企业,还要它干什么?”[4]

理解两会期间的声音,我们不妨先看一段两个月前即20081月份的报道:

“工资应该涨,也有空间涨,涨了也会好。”一句简单的话,激起在场上千人的掌声。这是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上的一个场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呼吁加快工资增长的声音,正在从各方逐渐汇聚。文跃然认为,在现有的产业结构下,劳动力结构性失衡。劳动密集型产业里劳动力的供过于求,再加上我国工会组织发育还欠成熟,使得在劳资博弈中劳方不能处于与资方平等的位置。对于未来工资增长前景,文跃然预测,到2020年,工资总额有34倍的提高空间,人均工资约有2.43.2倍的增长空间。“工资应该涨,也有空间涨,涨了也会好。”文跃然对我国未来的工资增长前景很乐观。

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也在会上直言:简单掠夺低端劳动力市场的时代应该终结了。曾湘泉表示,过大的收入差距,导致低端市场、低端人群购买力不足,消费不足。而通过最低工资制度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最有效、最具有强制性的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方法。但他也承认,招商引资的冲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政府没有动力提高最低工资。曾湘泉对本报表示,提高工资并不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反而将逼迫产业转型与升级。[5]

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学者的看法,其实不然。最低工资争论很大程度是民间的看法与劳动部的官方看法。民间看法中与劳动部相一致的,会被媒体以极大的热情来进行宣传,反之也会被口诛笔伐,“一些地方一味地把廉价劳动力作为‘优势””“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视程度,检验着各地对低收入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态度。”“简单掠夺低端劳动力市场的时代应该终结了”。最低工资的讨论已经被道德化或者可以说是政治化了。因此,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观点迅速成为两个月后,两会上的主旋律。

(三)地方政府纷纷提高最低工资

2006621,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指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更为严重的是起点不公平。他说:“收入分配差距已经影响了社会稳定。”据国家发改委的报告,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到合理值的上限,达0.4左右;城市居民收入最低的1/5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为收入最高的1/5人口收入的4.6%。贫富差距的拉大已开始影响经济发展的健康和速度,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即将启动。“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劳动者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是此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接受媒体专访时透露,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原则性文件已制订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有望不久后公布实施。和意见直接配套的若干法规政策也在制订中,如已完成草案的《工资条例》不久也将以国务院法规形式出台。

在涨声与掌声交织成的交响曲中,当时的广东奏响了最热烈的一章。对于学者、人大代表要求提高最低工资的呼声,广东是最早做出反映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广东将从今年起实施为期5年的“工资倍增计划”,更多地运用工资杠杆作用促进产业与劳动力“双转移”,让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陈斯毅透露,上述工资倍增计划的具体方案正在仍抓紧制定,目前尚无时间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在答复省政协有关提案中提出,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广东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从2008年开始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每年平均递增14%以上,力争到2012年实现居民总收入比2007年翻一番。陈斯毅表示,工资倍增计划的途径主要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出台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指导企业工资的增长,并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解决工资增长机制和决定机制等问题。[7]这些举措也得到了各地的响应。更受到媒体的高度赞扬。



[1] 《中国经济周刊》。

[2]薛兆丰最低工资法不可取2006-06-26 06:52,转引自http://xuezhaofengblog.blog.163.com/blog/static/4812091220065266526736/2009-3-8访问。

[3]薛兆丰最低工资法不可取2006-06-26 06:52,转引自http://xuezhaofengblog.blog.163.com/blog/static/4812091220065266526736/2009-3-8访问。

[4]人大代表称多数企业能承受1500元最低工资标准,第一财经日报,2008-03-17 07:52:51,载http://news.xhby.net/system/2008/03/17/010220631.shtml 2009-6-16访问。

[5]专家称2020年工资总额涨4倍 高薪对中国更有利,作者:张馨月,第一财经日报,

2008010709:39,载http://learning.sohu.com/20080107/n254496505.shtml 2009-6-16访问。

[6] 董保华:独立的社保体系比最低工资制度更重要》,载于《21世纪经济报道》,2006628

[7]广东工资倍增计划逼产业升级,作者:黄树辉

第一财经日报, 2008-7-11http://www.p5w.net/news/gncj/200807/t1768240.htm 2009-6-16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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